[db:作者] 发表于 2025-10-22 16:49

广东一女子明知携带艾滋病病毒,仍在不做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


广东一女子王某曾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6年后,王某与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嫖资为30元。
后二人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的HIV-1抗体呈阳性。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实施卖淫活动,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云南防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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