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10-23 00:57

青海一男子酒后闯进派出所持刀威胁民警,一审获刑3年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德令哈市检察院​
因心怀不满,青海一男子酒后持刀闯进了派出所,并与值班警员对峙。近日,这起袭警案在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男子一审获刑3年。
​事情发生在7月29日,王某某因之前驾驶证被交警吊销一事心怀不满,7月29日当天,他酒后前往德令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讨要说法。过程中,与办案交警发生争执,后被巡警依法带至派出所醒酒。
此后,王某某从派出所返回家中,仍心生怨恨,当晚8时10分,王某某携带管制刀具又闯入德令哈市昆仑路派出所,扬言并声称“要杀了办案交警”。
在未找到涉事交警后,王某某闯入了民警值班室,此时,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正在值班,两名警员要求王某某退出值班室,但遭到王某某拒绝。他不仅没有退出值班室,还手持刀具逼向正在值班的两名警员,并对两名警员进行威胁。两名警员被迫拿起警械与王某某对峙。随后,王某某从值班室退出,不久又再次闯入值班室,试图抢夺民警及辅警手中警械,王某某被两名警员制服。其行为已对警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严重扰乱了派出所的正常办公秩序。
案发后,警方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德令哈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德令哈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查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关键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应构成袭警罪。后依法审查变更罪名,并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5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质证,清晰阐述了
罪名变更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理由。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酒后持刀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持管制刀具,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并抢夺人民警察警械,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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