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作者] 发表于 2025-10-31 12:28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最新批复
涉及孟津区、栾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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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59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平乐镇太仓村3.16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169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9月28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60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送庄镇朱家寨村0.311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1612公顷、林地0.1507 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9月28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74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白鹤镇学院村3.1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1.8606公顷、草地1.331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0月1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75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白鹤镇学院村3.25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2.0212公顷、草地1.228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10月1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63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202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赤土店镇竹园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6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341公顷、其他土地0.035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2341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
栾川县2025年度第十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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